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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的通知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0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应急发〔2008〕42号),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疫情信息报告工作上,按照“网络直报,分层管理,逐级审阅,分级处置”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报告责任,严格报告程序,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报告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提高疫情信息报告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的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网络直报工作,并认真做好每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审核和分析判定,一旦发现疑似人禽流感病例或疫情,必须立即执行每日疫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疫情。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抓好疫情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控和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设备24小时畅通,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核实、分析疫情信息。在个案调查和报告卡等信息的审核上,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开展对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督导,并对疫情报告的硬件设备进行一次自查,包括值班电话的畅通、微机的使用、网络连接、网络报告的及时性等,确保信息有序畅通。对本地预警、预防、控制、应急物资准备认真自查,并就防护、消毒、样品采集、实验室诊断、疫苗、流调所需的设备、药品、消毒器械和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清理与补充,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及时汇报情况,了解禽类疫情发生情况,关注疫情发展动向。
  四、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对所发现的流感样病例进行职业史和禽类动物接触史调查,分析预测本辖区的疫情流行趋势,为卫生行政部门的早期预警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特别是要对监测哨点医院的指导管理。建立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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