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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护理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我省护理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展示我省护理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调动广大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省卫生厅决定,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表彰一批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理服务集体
  科室护理单元团结向上,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合作精神,护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高,在护理工作中整体护理服务、健康教育指导到位,工作业绩突出,得到医院和病人普遍称赞。
  (二)优秀护士
  1.临床一线的在编护士与临时聘用护士;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
  3.从事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然在护理第一线工作;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个性化亲情护理服务,无病人投诉;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知识,技术熟练,业务水平高,积极参与护理带教和科研,近两年参加省级专业学术论文交流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
  6.近两年无重大护理差错和事故发生;
  7.近两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
  (三)优秀护理管理者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
  2.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3年以上,目前仍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科学的管理理念,较强的组织管理才能和业务水平。所带领的团队能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合作精神。或曾获得过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近两年参加省级专业学术论文交流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发表国家级专业论文1篇以上;
  5.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个性化亲情护理服务,无病人投诉;
  6.近两年无重大护理差错和事故发生;
  7.近两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市直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级专科医院、中心血站及民营医院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名额1名,优秀护士名额2-3名,优秀护理管理者名额1-2名;辖区内所有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等)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名额1名,优秀护士名额1-2名,优秀护理管理者名额1名。祝甘部队和大型企业医疗机构也可推荐1-3名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
  (二) 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由单位推荐,报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按评选名额分配情况研究审定。
  (三)根据评选内容,报送材料要求:主管部门关于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评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甘肃省优秀护理服务集体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甘肃省优秀护士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甘肃省优秀护理管理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三、表彰及奖励
  优秀护理服务集体、优秀护士、优秀护理管理者确定后,由省卫生厅发文予以公告,并在全省“5.12”国际护士节纪念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及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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