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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表的通知


  监督员签字             时间       得分合计     被监督单位签字       

  表2-5-1 新生儿疾病筛查审核表

  单位名称         

项目

评分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机构

设置

(10分)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设有产科、儿科、检验、放射、营养、保健等专业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能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先天性内分泌疾病实验室检测

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不作以下量化评分。

 

 

人员

条件

(25分)

1.实验室业务负责人: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儿科或临床检验工作10年以上;

2.实验室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检验工作三年以上,接受过省级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实验室知识和技能培训。    

3.采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临床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达不到要求各扣5分

 

 

规章

制度

(20分)

1.血片采集技术操作常规; 

2.质量控制制度;     

3.样本资料登记保存制度;   

4.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5.血片采集前对新生儿监护人的告知制度;         

6.对可疑阳性病例的追访、复查制度;

7.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及转诊制度;

8.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9.业务人员学习制度;

10.消毒隔离制度。     

缺1项扣2分。

 

 

采血卡片登记

(10分)

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性别、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查阅采血登记卡片或记录本,登记不全不得分。

 

 

实验室用房

要求

(10分)

1.实验室用房使用面积至少40平方米以上,设2间;

2.综合用房至少15平方米以上,1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验收、计算机录入和资料登记保存; 

3.血片储藏室或冰库一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长期保存。                  

1.实验室面积小于40平方米不得分,

2.面积达到要求但用房少1间扣3分。

3.综合用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得分。

4.无血片储藏室或冰库不得分。

 

 

设备要求

(25分)

1.血片采集:采血滤纸、试剂盒、质控血片、采血针、电冰箱

2.实验室:酶标仪或荧光酶标仪或时间分辨荧光分析仪、实验检测洗板仪、振荡器、负压吸引器、空调、计算机(包括打印机)、温箱、水浴箱、2℃-8℃冷藏柜、各类通道加样器、打孔器、以上设备可与其他实验室共用。

  

设备未按要求配备,每少一项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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