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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表的通知


  表2
  基本条件审核表

  表2-1 助产技术审核表

  单位名称           

地点

项目

审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产科

门诊

(10分)

门诊设置要求

(3分)

1.设置基本要求:应分别设候诊区、宣教室或遗传咨询室(一级产科可与候诊室合用);诊室内应设洗手池;

2.诊室面积要求:最低不小于15平方米、二、三级产科分别设置正常门诊、高危门诊,门诊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三级产科高危门诊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1.基本要求达不到不得分;

 

2.上述两项均达要求但面积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设施设

备要求

(2分)

检查床(三级产科每诊室不能少于2张)、血压表、 听诊器、体重计、骨盆外测量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听诊器、消毒设施。

1.少一种设备扣0.5分

2.无消毒设施扣1分

 

 

健康教育基本设施

(2分)

应在门诊区墙面张贴有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宣传资料,诊室内有宣传展柜。二、三级产科应单独设宣教室,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室内应有座椅(数量根据人数而定),电视,VCD播放机。

 

无设施及资料根据检查情况扣分。

 

 

规章制度

(2分)

产科门诊、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及规章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每少一项制度扣0.5分

 

 

人员条件

(1分)

1.高危门诊由高年资医师专人负责。

2.二、三级产科:宣教与遗传咨询室有专人负责。

人员条件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医院共用设备

(10分)

 

1.基本设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超声清洗设备、压力灭菌设备,医院应能开展三大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2.二、三级医院还应有:乙肝五项、HIV/梅毒/淋病检查、凝血五项检查等,应有测定血型、配血、输血(或血浆代替品)条件、供氧设备、抢救监护条件等。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分娩区

(20分)

设置要求

(10分)

分娩区:相对独立的设在产科病房一端,为隔离的无菌区、符合消毒隔离要求;

1.布局合理:内设分娩室、洗手消毒间、缓冲间或更衣间;二、三级产科还应增设15-20平方米的隔离分娩室及待产室、观察室。

2.面积:一级产科应大于30平方米、二级产科应大于70平方米、三级产科应大于100平方米。

 

1.分娩区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分娩区设置符合要求但布局不合理不得分;

3.以上两项达到要求,但面积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设备

要求

(10分)

包括:基本设备、消毒设备及骨盆测量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侧切缝合包、多普勒胎心仪、吸氧装置、输液装置、产妇用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喉镜、二、三级产科增设胎心监护仪、产钳等。

                                                                   

根据检查情况扣分

 

 

产后休养室

(病房)

(10分)

每床位使用面积

(4分)

每床面积应大于7 平方米

产妇床与婴儿床分开设置

1.每床面积小于7 平方米不得分  

2.每床面积达到要求但母、婴同床不得分

 

 

环境要求(6分)

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光线充足,便于消毒

  

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新生儿高危监护室

(20分)

房屋

面积

(8分)

二、三级产科必须设置新生儿高危监护室,应靠近分娩区,内设治疗室、医护办公室;

二级产科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三级产科应大40平方米。

1.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为不合格。

2. 设置合理但面积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设备

要求

(12分)

新生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台、 婴儿呼吸机、兰光箱新生儿监护仪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急救柜、新生儿氧罩、输液泵、气管内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脐静脉插管包、新生儿淋浴器                                                                                  

1.监护室设备为专用设备,未专用为不合格。

2.带“※”为必须设备,一项未配备不得分;

2.带“※”设备齐全,其它设备每少一种扣2分

 

 

规章

制度

(10分)

  

产房工作制度,产儿科合作制度,责任制助产管理制度,产科隔离消毒制度,高危产妇及高危新生儿转诊制度、产后出血诊疗常规、新生儿窒息诊疗常规、二、三级产科应增加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根据情况扣分

 

 

人员配备要求

(20分)

 

抢救

小组

(2分)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血库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未成立抢救小组不得分

 

 

  

人员

条件

(8分)

1.一级产科配备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高年资医师担任科主任;

2.二级产科配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担任科主任;

3.三级产科配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担任科主任;

4.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学历的助产士或同等学历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根据人员条件情况相应扣分

 

 

 

   

人员配

备标准

(12分)

1.人员与床位之比             

一、二级产科1:1、三级产科1:1.2;                  

2.职称比例                  

一级产科:主治医师不少于1名、助产士(师)不少于1名;

二级产科: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主治医师不少于3名、助产士(师)不少于2名;

三级产科: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副主任医师不少于3名、主治医师不少于5名、住院医师不少于7名、助产士(师)不少于3名。

3产科要配备儿科医师1名,参与产房、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治管理 ;                                     

达不到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情况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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