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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投入,提高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技防设施,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更新、改造、检测、维护,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和必要的逃生自救设施、设备等。对耗资较大的安全隐患的整改项目要纳入本单位建设计划和年度预算加以解决。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有关要求,主动邀请消防、电力等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进一步加强单位和家属楼院的防范,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条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地方、单位治安秩序的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培育安全文化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注重培育本单位的安全文化氛围。要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防火灭火知识,安全生产知识、逃生自救知识宣传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人人知道怎么做,培育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对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单位内部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重大案件、重大医疗卫生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综治联络员要进一步加强综治业务的学习,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省卫生厅将按照《2008年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在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比,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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