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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全省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要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措施并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作为各单位分管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也要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修订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进一步提高对平安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创建基层平安示范点
  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开展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省卫生厅将对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到2009年,三级甲等医院达到平安建设目标;到2010年,全省85%以上的二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的目标。年内在系统内建成并申报命名一批“平安单位”、“平安小区”等基层平安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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