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的通知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省卫生厅在征求省、市、县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
一、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各种账单和报告单复印费、磁卡费、出诊费、救护车费、取暖费(含空调降温)、特殊医疗费(含点名手术、点名麻醉、点名会诊)、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
2.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 “O”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医用材料项目类
1.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 (MM50)、质子治疗系统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各类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各种助听器、各种保健器材等器材。
3.各种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4.各种自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5.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其它特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