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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搞好饮用水卫生。自然灾害发生后,往往伴随着供水设施遭到破坏,停水停电。由于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源可能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垃圾、尸体污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使细菌孳生,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物质污染,极易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为此,各地震灾区要立即开展饮用水水源的消毒和监测工作。
  (四)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做好水源保护;设置临时厕所、垃圾堆集点;做好粪便、垃圾的消毒、清运等卫生管理;按灾害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人和动物尸体。灾民临时集中、分散住所、医疗点、救灾人员临时居住地等人群集中区域是环境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
  (五)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各卫生防疫部门要具体分工,做好蚊、蝇、蚤、蜱、鼠等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的组织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杀虫灭鼠药物的集中供应、配制和分发工作,做好蚊、蝇、蚤、蜱、鼠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常识宣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实施。
  (六)组织开展消毒处理工作。各卫生防疫部门要具体分工,做好消毒组织工作。首先应有专人负责保护水源和饮水消毒,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消毒。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消毒剂的集中供应、配制和分发工作,做好消毒常识宣传,组织群众实施消毒措施并具体指导其正确使用。
  (七)做好化学中毒预防和处理工作。地震区域内存有的各类化学物均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人体造成中毒,危害公众健康。现场腐败物产生的硫化氢、燃料不全燃烧生成的一氧化碳以及密闭、低洼可能存有的高浓度单纯窒息性气体,以及地震区域化学品泄漏均可能引起人体化学中毒。
  (八)做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目前灾区高温与阴雨天气交替,要及时认真做好人与动物尸体的卫生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九)加强灾后的心理危机干预。对灾区情况的了解,包括道路、天气和受灾情况的了解,以及对目前政府救援计划和实施情况的了解是保证心理救援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准备工作。要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促进灾后心理健康重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
  (十)积极开展震后防疫防病知识宣传。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固定标语、传单、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搞好各种保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灾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计划,落实灾区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督导检查,保证灾区没有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死角;加大经费投入,及时采购和调运抗震救灾防疫防病所需药品、试剂、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一定要把各项防疫防病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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