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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保障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卫明电发[2008]50号)要求,现就我省的有关工作及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加大防病力度,把重点放在灾情严重的乡村,切实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加强受灾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教育。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上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其纳入到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灾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一线,尤其是农村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配备必需的卫生监督设备和工具,实行分区划片、定岗定员,巡回指导、落实责任,确保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救灾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灾区留居群众和救灾人员集中生活点以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为重点,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对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巡回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监督餐饮业经营者落实食品原料的进货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生熟食品分开制度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各项卫生制度,规范餐饮加工过程卫生行为,对可疑的高危险性食品采取严格的卫生监督和临时控制措施,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可用饮用水源和供水单位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对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受灾地区乡镇饮用水监测和评价,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水源和水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发生重大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对分散式供水要推行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进行消毒,使饮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
  要公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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