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8〕29号,以下简称《预案》),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及时学习贯彻《预案》的规定要求,切实提高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卫生应急能力,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预案》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效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卫生应急管理部门工作权威,依法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充分认识卫生系统组织实施《预案》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落实《预案》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大力争取政府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支持,建立保障制度,落实机构人员、经费投入和设施装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引起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能够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要切实做好横向协调配合工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应急体系的快速反应和高效运转。
二、认真组织学习,抓紧制定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
各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卫生应急工作分管领导、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学习《预案》,熟知预案的各项内容,掌握预案主要规定和应急响应程序。同时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根据《预案》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或修改完善本地区预案,制定、细化和完善配套工作措施,一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