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8〕76号),为做好我省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省有关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陇南市、天水市、甘南州、金昌市各推荐2名候选人,省卫生厅将从中选择4名事迹突出者作为我省推荐“2008年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
二、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标准》选择推荐上报人员。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同志和在今年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医生。每个市(州)要至少推荐一名执业类别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三、各市(州)在上报候选人员前,应在候选人员所在县域范围内利用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公布省级(0931-8465267)和市级听取公众意见的电话号码,接待来信来访,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