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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迅速响应,全面动员,围绕“灾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由于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我省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显著,目前尚无大的传染病疫情发生,也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近日,甘肃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卫生防疫工作是当前及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灾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卫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增强卫生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灾后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经费到位,确保实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卫生防疫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卫生部门要和农业、水利、环保、建设、质监、工商、商务、食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卫生部《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甘肃省地震灾后防疫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处置不力,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饮水安全等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是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基础。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彻底清理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物,对灾民安置点的生活垃圾与人、畜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清除蚊蝇孳生地,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对倒塌的各类建筑物、学校、公共场所、灾民临时安置点等要科学实施药物消毒和其他卫生处理,做到清理污染不留死角,环境消杀不留空白。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灾区卫生防病知识,要在灾民安置点广泛张贴灾后卫生防疫宣传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知识,提高受灾群众对灾后常见病的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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