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及职责
省卫生厅组织成立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本地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预案和技术方案;对事件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3.1 卫生监督机构
2.3.1.1 省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
(2)根据卫生学调查结果,依法对造成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监督、调查处理情况报省卫生厅。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监督处理保障系统,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指导和培训各地卫生监督工作和人员。
(5)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6)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2 市州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本辖区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州年、季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3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本辖区内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
(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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