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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中毒人员在100人以内,死亡1-9例。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1.5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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