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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会“百日”期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急检测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会“百日”期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急检测预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229号)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奥运会“百日”期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急检测预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督导检查奥运会“百日”期间各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生物恐怖防范工作,组织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及应急演练,协助、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置,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医疗机构负责收治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感染者和医学观察人员,及时报告、隔离、转运,积极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预防用药。负责医学观察的医护人员每日了解观察对象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案登记。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开展技术指导、咨询和生物安全评估、分析判定等工作。指导污染现场及污染物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及时消灭安全隐患,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感染。
  四、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落实。
  五、规范信息报告程序。一旦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对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进行日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六、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机构须在奥运会举办之前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与技能专题培训,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本单位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程序和工作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安全保障措施原理;相关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职责和操作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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