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250号)
为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规划目标,贯彻落实《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有效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协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卫生系统内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由妇幼科(处)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科(处)室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认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疗机构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
为加强对全省的技术指导工作,省卫生厅成立了由省妇幼保健院杨兰副院长任组长的“甘肃省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见附件一)。专家组的职责是:根据《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研究制定全省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指导工作流程,开展专家访谈及健康教育,做好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研究制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保健及艾滋病抗体检测咨询工作流程及职责,做好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药物阻断、跟踪服务及新生儿防护工作。
二、加强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做好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跟踪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管理制度,在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及已经报告过艾滋病感染者的县(市、区)要以成本价全面开展孕期保健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早发现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时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措施。由中央财政支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的县(区)要由妇幼保健机构牵头,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抗体筛查服务,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为筛查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免费提供确证检测。确证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知情选择妊娠结局。为继续妊娠并分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婴儿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服药率达到100%。婴儿免费抗体筛查和确证检测率达到100%,为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支持服务。
三、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开展网络直报
各地要重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提高阳性孕产妇及婴儿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开展信息管理相关培训、督导与质量控制活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上报与管理,提高对数据信息的分析利用。最近,卫生部对2005年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下发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同时开发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省卫生厅结合实际制定了《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省卫生厅将组织对全省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各地应按照《修订方案》要求,加强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及时应用“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工作经费
2008年,我省继续在秦州、清水、岷县、广河、凉州、敦煌6个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嘉峪关市、城关、七里河、甘州、金川、安定、西峰、崆峒、甘谷、礼县、靖远、临夏市、合作市等14个市(州)的19个县(区)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艾滋病检测试剂经省上统一采购后,下发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再分发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提供免费自愿咨询服务,建立咨询检测服务登记册。各项目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相应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保证资金的专项使用,落实综合服务措施。
附:《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二00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全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特修订《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背景
截止去年底,全省累计发现HIV感染者46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45例,死亡79例。 2007年共发现HIV感染者144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1例,死亡31例,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69.41%。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发现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15例,分布兰州(6例)、天水(5例)、定西(1例)、武威(1例)、金昌(1例)、酒泉(1例)的10个县(区)。2007年全省新增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4例,2008年新发现2例。由于受经济发展、业务技术水平、思想观念的影响,全省孕产妇艾滋病抗体筛查率低,大多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只是医院临产时才被发现,艾滋病母婴阻断各项工作措施还需要不断完善。
二、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 建立健全适合我省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 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 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
5. 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70%以上。
6.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分别达到100%以上。
7.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
8.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9. 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三、策略及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广泛社会动员。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社会支持。
1. 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各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中,制订本地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2. 加强多部门协作
卫生系统内部应建立以妇幼部门为主,疾控、医政、规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积极与妇联、计生、民政、财政、教育、共青团、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协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及综合的关怀与支持,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3.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发适宜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各种传媒、学校课程、讲座及咨询热线等形式,在妇女人群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结合孕产期保健、婚前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在妇产科门诊、孕妇学校、病房、产房、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村卫生室等多种场所,对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重点指导。
(二)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生殖健康医疗保健服务中,应该关注妇女艾滋病感染的可能途径和感染状况,将预防育龄妇女艾滋病感染以及减少艾滋病感染妇女非意愿妊娠与生殖健康医疗服务密切结合。
1. 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及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