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东方亚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8号)
朱大欣、周利军:
你们提交的有关陕西东方亚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陕西东方亚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朱大欣出资51万元;周利军出资49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99号金鑫国际大厦303A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朱大欣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