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久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9号)
辛招平、王福强:
你们提交的有关陕西久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陕西久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辛招平出资65万元;王福强出资35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陕西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4号楼1904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辛招平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