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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08年第二期“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08年第二期“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根据《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实施项目县助产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安排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培训安排
  (一)进修培训时间
  全脱产4个半月,8月17日下午-18日上午报到,18日下午开班。
  (二)进修培训地点
  理论培训集中15天,地点:长城宾馆;临床进修4个月,安排在省人民医院,兰大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共100名,各县进修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进修培训对象
  55个“降消”项目县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技术人员(正式职工),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
  (四)进修培训内容
  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程及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
  二、经费
  (一)学员进修、住宿费由项目经费支付,按照项目规定及有关标准核拨承担进修培训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单位。
  (二)学员伙食费补助,待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项目方案及补助标准补助学员本人。
  (三)学员进修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正常发放。
  三、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县选派符合县级助产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提高县级助产人员急救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承担“降消”项目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管理方案》中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要求及省卫生厅制定的进修培训计划,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省卫生厅项目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进修培训工作进行督查。
  (三)理论培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成绩记入管理考核手册;临床技能考核由承担进修的医院负责,学员技能考核成绩与登记手册存档。理论和技能考试(核)均合格者颁发结业证。
  四、有关事宜
  (一)培训班委托兰大一院承办,请各地区卫生局将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1)务于8月15日前传真发至兰大一院。
  (二)各市州卫生局负责通知各项目县区按时派人参加培训。
  (三)进修培训人员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1寸照片2张、工作服、听诊器、自备用品。
  五、联系方式
  兰大一院 联系人:胡俊平、张秀彩, 联系电话:(0931 )8622784 转6217、6933,传真:(0931)8619797。
  附件:1 “降消”项目县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回执
  2 “降消”项目县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名额分配表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降消”项目县县级助产人员进修培训回执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

学历

职称

职业医师资格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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