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例。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三)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补偿范围。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同时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农合中的补偿范围。
(四)积极探索单病种付费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筛选一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治疗疗效确切的病种,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三、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中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认识,努力做好政策完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和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作用是完善和提高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最大限度维护参合农民利益,促进全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两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规范运行。首先要强化和落实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门诊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确保门诊统筹基金专户、专账和专人管理,不得发生任何基金违规违纪行为。其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维护参合农民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为门诊统筹试点和加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引导参合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参合农民的满意度是新农合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基础,要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基础上,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可以采用多种农民易于接受、理解和方便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门诊统筹和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等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使参合农民能明明白白参与,清清楚楚报销,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参合农民从中得到更大的实惠,确保新农合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康。
(四)建立更加畅通的信息渠道。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省合管办,以便省合管办及时掌握、了解和指导各地的实际工作。同时,省合管办也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促进和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