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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闽政〔20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中心任务,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政府主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和技术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依法治理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各级人民政府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合力推进治超工作开展。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责任。要保障治超经费,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三)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省政府建立由省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国土、水利、监察、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牵头召集,各组成部门分管领导参加,负责协调开展治超工作。省治超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治超办),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把住源头,强化货物装载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通力合作,把住货物装载关,从源头上防止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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