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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运输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在客流量及运力发生较大变化和调整时互相通报,互相支持,充分发挥综合运输能力;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需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通过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加强管理,尽量不封路、少封路。必须封路的,尽可能缩短管制距离、缩小管制区域,减少恶劣天气对车辆通行的影响。采取道路管制时,要向相邻地区的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告。要加强沿线区域措施联动管理,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阻塞。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10年春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春运安全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和海事等部门在春运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春运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事故多发路段的道路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对三级以下夜间不具安全行车条件的路段要增设禁行标志。要强化各种运输工具的例行维修和检查,严禁任何交通运输工具未经检验合格投入春运,确保各类运输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凡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各级交警、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和山区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监控,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广泛开展旅客安全乘车、乘飞机、乘船的常识宣传,要加强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禁工作,增配查危仪器,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船)、登机,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场外、车下,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车匪路霸”,“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民航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运营飞机检查准备质量,尤其是两岸直航航班的质量,加强空域协调,提高航班正常率,确保飞行正常。海事部门要加大“四客一危”及“两门”“两马”“泉金”直航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列入监管重点,并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食杂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甲型H1N1等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县、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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