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设立恒安路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360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恒安路等两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陕报〔2008〕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下列营销服务部: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恒安路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榆林市恒安路龙凤小区一层,经营区域为榆林市行政辖区,核发给P00708014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南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地址为汉中市经济开发区龙岗路与天汉大道什字锦绣春光小区,经营区域为汉中市行政辖区,核发给P00708015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后,打印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