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漯政[2009]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豫政〔2009〕93号),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2006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决定在郑州、许昌、焦作以及我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我市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当前来看,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整体来看,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其他地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