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3、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纠正水库移民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纠正涉法诉讼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公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失职渎职案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2、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政府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案件,依法严肃查办。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
四、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督促公务人员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督查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清理结果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办、市优化办
(三)开展涉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
(四)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作风涣散、不负责任、拈轻怕重、决而不办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五)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涉企 “四乱”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