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结合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情况,对我市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规章、文件进行认真清理。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2、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运作机制,实施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探索改善行政管理、优化政务环境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审批职能机构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软件升级建设,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办理、信息发布、沟通交流等功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5、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服务实施全程监察。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6、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服务网络综合效能提升。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
(二)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重点清理规范各类培训中心,切断收费和单位收入挂钩的利益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监管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采管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
1、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制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平的招标投标形式,加快推进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公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