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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四)解决农业用水负担过重问题。一是清理整顿和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取秩序,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依法查处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二是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政府与农民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责任,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改善末级渠系供水条件,不断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田水利投入和鼓励农民节水的新机制。

  (五)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积极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不足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要将承包土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向农民收取家庭承包土地承包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提高农村财务公开水平。

  (六)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制止发生新债的“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县区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特别是对新农村建设,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各种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专项审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等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完善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发挥预警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活动,重点督查农民反复上访、长期不能解决的重点问题,重点督查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修路、变相向农民乱收费和平调、挪用农民补贴补偿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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