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8〕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我市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从今年市农监办和纠风办对全市减负工作检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涉农项目多收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向农民和村集体摊派集资等问题。据调查,2007年农民承担的费用在税改后首次增加,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减负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农村筹资筹劳行为和治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认真抓好财政对农民各项补贴补偿等惠农政策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组不得另行向农民收取费用;占用农民土地、拆迁房屋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二)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的重点治理。一是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乡,实行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二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费问题。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2.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3.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
(三)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一是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严格执行省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的标准,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二是严厉查处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摊派集资行为。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修建通村公路。修建通村公路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地方财力安排建设,严禁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三是积极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