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资助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注:本表一式三份,机构留存一份,报区(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各备案一份。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助申请表
  (改建类)

机构名称(盖章)

 

地址

 

机构负责人

 

联系电话

 

机构类型

□ 特殊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机构

□ 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

机构现有床位(张)

 

机构现有老人(名)

 

改建建筑面积

 

改建占地面积

 

改建形式

□ 利用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改建

□ 利用其他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

建筑形式

□ 楼房

□ 平房

老人房间数量

 

改建理由

 

改建内容

 

投资总额

(万元)

 

街道、乡镇财政投入金额(万元)

 

区县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市福利金补助

金额(万元)

 

预计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改建批准文件

 

街道、乡镇政府

意     见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承诺遵守资助要求使用资助金。

              年  月  日

                (盖章)

区县民政局

意   见

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并能按规定配备相应资金。

年  月  日

                (盖章)

 

市民政局

意  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