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8〕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 据水利部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市政府确定2008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任务。为保证改革质量,切实做好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现将《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期,全市各水管单位要进行自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进行县、区级验收。11月10日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市级验收,12月份迎接省级验收。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严格按照《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进行验收。对市级验收不合格的县区和水管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县区政府、水管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办法
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信阳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信政文〔2005〕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08〕145号)确定了我市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确保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按期完成,做好改革验收工作,保证改革质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验收的对象为符合各级水管体制改革政策范围,参加水管体制改革的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属水管单位单独验收,县区属水管单位以县区为验收对象进行整体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
各级政府要组织水利、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市属水管单位的验收由市验收组负责,县区属水管单位的验收由县区验收组负责;各县区水管体制改革整体工作的验收,在各县区自验的基础上,由市验收组负责验收。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