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2009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为推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和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三项工程”(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下同)实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根据省教育工作专项督导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布局,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地方财政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附加资金拨付用于职业教育情况。
(二)“三项工程”。主要包括: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热水、热饭、取暖、改厕);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其中重点督查市、县(市)区拨付的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情况。
(三)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主要是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管理,师资与设施配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其中,重点督查师资与设施配备情况。
二、督导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填写评估表册,组建督导档案,撰写自评报告,于1月25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对县(市)区复评。自3月8日起至3月14日,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评估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复评检查,形成评估意见并予反馈。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专项评估意见。
(三)市自评。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自评小组,进行市级自评,撰写市自评报告及综合督导材料,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30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