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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承担自治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补充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承担自治区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补充通知


煤炭工业局,各行业办、处室、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任务分工的通知》(宁落纲办发[2008]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我委承担的牵头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委

  参与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监察厅、政府法制办、环保局

  我委牵头单位: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我委参与单位:冶金行办、石化行办、建材行办、机电行办、医药行办、综合处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室:执法监察室(电话:5059060)

  二、几点要求

  (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要根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与参与单位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完成牵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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