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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19.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校外教育条例》的立法调研,启动修订《学前教育条例》调研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加强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清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制定“五五”普法验收评价标准,推进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切实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和语言文字达标街道、乡镇创建活动,为“人文北京”建设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
  20.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动教育质量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导检查。不断拓展督导领域,开展校外教育督导和调研。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满意度社会调查办法。加强督学培训,进一步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北京2010年城市教育督导国际论坛,提高督导工作国际化水平。
  四、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切实推进教育公平
  21.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制度,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高校助学工作水平,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接收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比例,支持民办打工子弟学校规范办学。
  22.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学校办学需要。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和改进工读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办好新疆班、西藏班和民族学校。
  23.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以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以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设市场为平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入伍预征”等项目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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