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态度培养,评选表彰“北京市人民教师”。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在教师培训、岗位设置、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农村、山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带薪脱产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建设,实施基础教育教师基本功水平达标计划。开展教师交流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中小学岗位设置、绩效考核和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研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三、以激发教育发展活力为目标,深化教育改革与开放
15.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快修订和颁布基础教育各学科课程指导意见,赋予学校充分而合理的课程自主权,把推进课程设置改革、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打好基本功有机结合起来。改进课堂教学,推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能力。建立完善校本教研制度,加快全市教研网络建设,建立各级课程改革资源库。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问题诊断和个别支持辅导。推进优秀拔尖人才培养试验,加强少年科技创新学院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各学段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探索人才成长和培养的科学规律。
16.推进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继续做好中职学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稳步扩大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全力做好实施新高考方案的各项工作,研究探索高校分层分类的高考和录取方式。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加分政策。研制并试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建立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继续完善教育质量年报制度。
17.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统筹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力度,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体系创新、农村教育现代化等改革试验。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家长参与中小学民主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首都高等教育整体规划管理和发展协调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协调落实民办学校平等待遇和优惠政策,通过引导性项目推动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继续做好民办高校办学状况评估工作,建立民办教育社会评价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展。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提高学校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8.进一步深化教育交流与合作。适应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拓展首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提升国际交流活动品质,不断提升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高层次、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办好国际教育博览会,支持高端学术活动和面向学生的国际教育交流项目,大力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积极推动汉语教学,稳步发展境外办学。继续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华北五省区市教育合作和交流。对口支援拉萨、和田等地区教育发展,完成支援什邡教育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