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10年是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贯彻落实11月2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节日期间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管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责任到人,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在节日前后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
一要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排查,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跟踪监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引导、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推动排查治理行动深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