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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京教函[2010]1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大“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市教委于2007年开始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高等教育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内容。根据市教委《关于在北京地区高校开展示范性就业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7〕11号),各高校将建设示范性就业中心与就业工作紧密结合,并创造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市教委已评选出第一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25个。
  根据《关于评选第二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的通知》(京教函〔2009〕571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审阅学校申报材料与集中听取申报学校汇报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从26所申报高校中评选出第二批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11个。评选结果已经市教委2010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高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继续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加大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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