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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省质监局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


  附件2:
  省政府决定调整的省质监局行政审批项目(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备注

1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设区的市质监部门

将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事项委托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

2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设区的市及12个试点县(市)质监部门

将食品生产许可的部分事项证委托设区的市及12个试点县(市)质监部门实施

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法

市、县质监部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除外

4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批准,国家计量局发布)

市、县质监部门

部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县(市、区)质监部门

将小型锅炉作业人员考核下放由县(市、区)质监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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