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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改造进展情况的通报
(陕安监管发〔2010〕4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三[2009]116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陆续下发了《关于加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的通知》(陕安监管函[2009]153号)等文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自2009年11月起,于次月后三日前报告上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申请省局验收。

  从目前工作进展情况看,大多数市(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督促改造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实施自动化改造,并能按时上报月报。但也存在个别市(区),如延安、安康等市未能及时上报信息,影响工作正常推进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省公布进行自动化改造的36家企业中,有14家正在组织技术人员及设计单位制定技术改造方案;6家已经做了初步改造方案,正在研究审查;16家已经确定了技术改造方案,正在联系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的前期准备。

  省局在对有关市(区)上报的22家企业自动化改造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其方案设计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三[2009]116号)中《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体现在:重点监控单元疏漏、重点监控工艺参数不全、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不够、国家总局推荐的控制方式未采纳、安全设施设备不足、自动控制装置级别偏低等。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对此次自动化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不重视。

  同时,省局在对各市(区)上报的月报进行统计时,也发现一些市(区)月报表填写不认真,数据简单笼统,信息量不足,不能全面、如实反映自动化改造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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