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整顿复产验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10〕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突出,狠抓落实
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停产整顿工作,坚决落实省政府《通知》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排查治理企业的隐患,重点查处转包、分包、管理混乱、“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证上岗等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有效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严格复产验收工作程序
一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县级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逐一帮助企业排查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下发整改指令并限期整改;二是企业整改结束后,向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提出复产验收书面申请;三是县级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下发复产通知书;四是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1月下旬至2月上旬对复产后的生产企业就有关市、县贯彻落实停产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贯彻停产整改不力,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有关县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和吴登昌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抓好烟花爆竹停产整顿和复产验收工作,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
(二)有关县安监部门,特别是传统产区县要根据企业监管的实际,尽快建立企业专职安全员进行统一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专职安全员的作用,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
(三)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上报的工区工厂化改造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严格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查,力争在2010年6月底以前完成发证工作。
(四)今后凡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从此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这将作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一条规定,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