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障临床输血安全
(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相关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控制输血风险,促进科学合理用血和输血新技术的应用。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规范医疗用血行为;通过对医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规范化的临床用血检查和评价制度,减少不合理用血,降低用血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受血者输血前各项传染病指标(HBsAg、Anti-HCV、Anti-HIV1/2、梅毒、ALT)的检测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具备开展检测工作条件的医疗单位提供检测服务。承担输血前检测任务的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并保存记录,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送检单位。
(三)医疗机构要完善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将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情况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供血单位通报,建立健全血液安全预警系统,以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
(四)医疗机构临床所需成分血品种,由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负责制备和供给,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凡已开展此项技术的应立即停止。采供血机构应采用连袋或无菌导管连接技术开展白细胞过滤业务,并切实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
(五)医院输血(血库)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每月按时向采供血机构提交用血计划,同时适量储备血液。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改善服务,建立快速通畅的信息系统,主动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
(六)针对目前临床用浆存在的问题,一是全面推广使用病毒灭活血浆,防止输血感染相关传染病;二是针对临床器官移植、血浆置换、烧伤治疗等特殊医疗需要,有规划逐步开展无偿献浆的采集工作,提高输血的安全性,保证临床用血浆的供给;三是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行为,杜绝从中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