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狠抓质量体系、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规范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防微杜渐,防止影响血液质量的事件发生;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尽快解决,及时总结,全面促进血站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迎接卫生部今年对我省采供血机构全面督导检查。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采供血行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必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从规范献学员身份核对和登记、规范血液采集、检验、储存、发放、运输的过程管理、规范实验室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入手,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发生无证采血、冒名顶替、跨区采、频采、超采、不按要求进行血液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必须加强临床用血登记审核,规范用血行为,确保采供血安全。
三、全面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提高血液管理工作水平
(一)以加强全省采供血机构业务培训为重点,全面提高血液质量管理意识和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岗位培训和岗位考核制度,保证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完成75个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和保护献血者隐私的原则做好血液检测工作。血液检测的全血标本的保存期应当与全血有效期相同,血清(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当在全血有效期满后2年。认真实施“甘肃省血站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建立血站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全省室内质控数据的比对分析和室间质评工作,通过对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关键环节能力指标的监控和指导,使全省血站的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
(三)以采供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完善全省采供血信息化管理。落实卫生部医政司2009年1月20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和规范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特别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疾控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对高危人群的甄别与屏蔽能力,防止高危人群献血危害,同时做好信息统计和相关数据分析工作,为抓好质量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四)以加强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使采供血服务网络覆盖到每一个临床用血单位,保证血液供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临床和急救用血需求。要切实加强省级血液中心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血液中心的龙头带动作用,逐步实现血液管理的一体化运行和供血服务的全方位覆盖。市州中心血站要加强对中心血库的管理和指导,完善血液供应配置,确保边远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