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爱卫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评比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爱卫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和评比活动的通知
(甘爱卫发[2009]4号)


各市(州)爱卫会、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烟草危害是当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2003年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全球第一部公共卫生条约。我国政府于2003年11月10签署该公约,2005年8月28日《公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开展控烟履约工作,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履约准则--《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要求,卫生部控烟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在2009年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室内100%无烟,到2011年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无烟。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通知》(甘爱卫函发[2008]10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疾控中心等)。各级爱卫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性,着力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由省爱卫会、省卫生厅共同组织,省健康教育所具体实施。各市(州)爱卫会、卫生局要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并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控烟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并将无烟机构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要建立健全控烟制度,包括控烟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不允许吸烟的场所;控烟考核与奖罚制度等。

  二、加强控烟宣传和人员培训

  各地要利用各种方式坚持“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大力宣传与控烟有关的科学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