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妇社函[2009]2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
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减少儿童残疾的一项重要措施。《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定: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要达到80%,农村要达到50%。《
母婴保健法》和《
甘肃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婚检率不断上升,达到了60%。《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全省婚检率快速下降,2007年下降到4%以下。2008年全省婚检率有所上升,达到了5.8%,但仍与两规划要求相差很远。近日,省政府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期完成两规划要求的各项指标。为做好全省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积极学习张掖、兰州两市婚检工作经验
张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张掖市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细则》(张政发2008108号),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办理结婚证、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整合在一起,成立了张掖市婚姻服务中心,提供“一门式”婚姻服务。确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项目,依法执行婚前检查,科学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民政部门依据《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核发结婚证。每对婚检对象体检费用为18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补助40%,分别为72元,婚检对象承担20%、36元。目前,张掖市各县(区)婚检率均在90%以上。
2008年4月,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提出由市财政买单开展免费婚检。政策出台以后,市卫生、民政、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举办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培训班,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配齐了婚检设备、配备了高年资的男女婚检医师。2008年全市婚检率达17.10%,较2004年提高了14.26个百分点。红古、榆中、七里河、皋兰等县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群众参加婚检的主动性逐步提高。2008年4个县区婚检率分别为38%、34.07%、23.30%、21.09%,七里河区、榆中县去年第四季度的婚检率达到了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