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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9]159号)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进行大型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申报初审时,要严格现场审核,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依法加强系列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进一步规范各项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规定的检验程序与检验时限,规范检验报告,切实加强涉水产品检验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涉水产品的日常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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