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订新的十年扶贫开发纲要。一是做好新的十年扶贫纲要制订工作。根据扶贫开发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完成新的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编制。二是制订《湖北省“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各市、州、县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扶贫开发规划。
六、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监管。一是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认真做好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和年度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备案与竣工扶贫开发项目的验收工作,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提高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质量。未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不得调整扶贫开发项目。对大的专项资金扶贫开发项目,各地要及时上报项目文本,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和上报项目进展、效益等情况。二是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评体系,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资金计划分配挂钩。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次为D级的重点县,不安排国家和省的扶贫试点项目。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审计。坚持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监察、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七、加强扶贫开发基础工作。一是完善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全省扶贫统计报表制度,健全扶贫统计监测网络体系,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滚动管理“两类人口”。完善“两类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账,实行脱贫一户销号一户、致贫返贫一户建档立卡一户的动态滚动管理,形成科学的监测体系。三是建立数据共享制度。建立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民宗、扶贫、统计、妇联、残联等部门数据共建共享制度,实现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和农村低保等数据信息联通,推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等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四是加强扶贫宣传工作。适时发布《2009年湖北扶贫发展报告》、《2009年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报告》,鼓励新闻媒体深入老区贫困地区,报道扶贫开发工作,营造凝聚全社会扶贫合力的舆论氛围。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