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着力培育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省重点培育1家年业务收入过3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3家年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会计师事务所,5家年业务收入过5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10家年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下大力气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服务角色灵活、能够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三)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原则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四)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改进行业人才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用五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级人才,着力培养300名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专项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行业会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保证省内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