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工业设计师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体系。根据我市产业和人才队伍现状,加快制定工业设计师的职称评定办法和工业设计技能评价体系,积极开展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
10.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工业设计产业专业人才,将工业设计人才纳入《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按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给予各项优惠。
(四)建设公共服务和市场环境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原则,灵活采用政企共建、服务外包、设备租赁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设工业设计人才培育、网络信息、宣传教育、国际交流、情报图书、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计算机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数据库等公共平台;鼓励依托产业基地建设行业性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支持服务平台认定和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6〕339号)享受相关政策。
12.鼓励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发展。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工业设计产业科学、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发展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策划、金融、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13.举办各类论坛、研讨、创意活动、展会与大奖赛。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充分体现宁波区域特色,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园区、工业设计企业和个人赴国内外参加各类展会和大奖赛,扩大“宁波设计”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由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14.设立工业设计“和丰奖”。结合我市工业产业现状,每年选择设计主题,择优评定一批年度最佳设计产品(设计师)、年度最佳设计企业、年度最佳工业设计成果应用示范企业等,并予以表彰奖励。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工业设计产品开展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版权登记。
(五)完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制定规划、认定基地、企业备案、落实政策、运行分析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领导和管理,形成政府导向、职能部门担纲、相关部门配合、社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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