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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解决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解决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解决宜春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
办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方便群众、促进和谐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和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宜春市中心城区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房管、城乡规划、国土、城管、财政、地税、消防、公安、法院、中心城管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房管局,具体负责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工作。
  三、解决范围
  市中心城区2007年2月24日以前的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
  四、实施步骤
  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申报受理阶段(2010年1月12日-2010年3月31日)
  1、广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解决中心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产权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2、申报受理。产权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宜春市中心城区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申报表》,报市中心城区解决房屋产权登记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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