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有效载体,是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健全机制,落实经费,保证人员。要根据职责任务,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作出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档案分类、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㈢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尤其是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督促考核工作。城管部门要严把绿化设计关,不断提升绿化档次和水平,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力度,保证绿化标准达标。建设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公交、自来水、燃气、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林业部门要抓好城市防护绿地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做好湿地、山林地和江河湖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大气、噪音污染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环保工程建设以及城市维护资金的投入。
㈣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市人民都了解创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激发全社会了解创建、支持创建、监督创建。要紧密配合创建工作,跟踪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好做法、好经验,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推进创建工作。
㈤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报告制和工作调度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在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创建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要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