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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⑵加大以廊道绿化、环城林带、防护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城西南工业区防护林带、高新园区工业防护林带以及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快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修复林相,恢复植被;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新钢公司)

  ⑶按照路与绿同时延伸的原则,配套完成城区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以补植、增植行道树为主的道路绿化改造,确保城区道路两侧都种植行道树,有条件的种植两排或多排行道树,形成林荫路网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⑷加大绿线审批和验收管理,确保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达标,深入开展园林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局)

  ⑸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垂直绿化新技术,搞好城市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的绿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仰天岗管委会)

  ⒉大力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0.8,在建成区自然环境中生存的鸟类、鱼类和植物等的综合物种指数不低于0.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

  ⒊严禁占用城市生态保护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充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⒋在城市建设中融入生态环保理念,确保建成区新建、改造的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⒌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管理档案,落实复壮和保护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设置水平,使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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